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B类)
粤环函〔2018〕15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8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宋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8号《关于省级统筹规划建设危废物焚烧处理中心,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水平的建议》和李志琴等代表提出的第1101号《关于加强我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建议》被确定为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关于加强我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的建议》。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结合现场调研及和代表座谈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向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你们的建议分析了我省危险废物现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等存在的问题,针对统筹推进处置设施规划与建设、采用新技术、建设静脉产业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反映了代表们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期盼,对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建议的答复工作,我厅制定了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并经鲁修禄厅长审定后上报省府办公厅。专门成立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由鲁修禄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会办单位的领导为组员。为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工作,鲁修禄厅长带队对佛山、韶关、东莞、阳江、茂名等地的危险废物监管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办与调研;7月20日,我厅在佛山市南海区组织召开办理工作现场调研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李志琴、宋炜和省府办公厅及会办单位、佛山市相关人员参加,分管副厅长主持会议并与代表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一、我省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大力度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多次批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多次了实地专题调研,全力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坚持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宗旨,严准入、强管控,防风险、除隐患、强能力、保安全,基本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集中利用处理处置能力稳步提高,管理能力持续加强,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为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一是强化地方立法。结合我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草案报审稿)》,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加强统筹规划。2018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是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印发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属地管理指导性意见》等一系列细化危险废物管理的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四是加强评价跟踪考核。根据《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编制了《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环保责任考核和环保信用等级评价,有力推动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今年省政府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设施建设问题,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我厅也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厅领导带队到各地督导加快处置设施建设,对重点设施的建设由厅领导包案督办,着力补齐区域性能力缺口并均衡类别结构,兜住末端消纳的底线,从源头上防控并解决问题。一是不断提高规范化处理处置能力。我省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危险废物核准经营规模从2010年的189万吨/年增至2017年的约536万吨/年,有效缓解了全省固废量大与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二是统筹规划,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建设。编制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2018年6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结合印发实施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全省各市2020年底须完成的30个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鼓励各地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运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项目;积极做好环保设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将208.53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分解下达到各地市,有效保障各地市的环保设施等用地需求;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明确各地报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环保设施用地时,可使用省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设施指标,为环保设施用地报批提供了保障。三是重点建设粤东西北和珠江三角洲共7个区域处置中心,进一步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处置设施的建设,全力补齐区域短板。四是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的应用。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作为区域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处置的有效补充。五是推进固体废物处置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厅领导多次到相关固体废物处置环保产业园区调研,推进园区的建设工作。
(三)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预处理试点工作。我省在广州、中山、汕头等地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预处理试点工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量少的企业提供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等一揽子服务,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率,降低环境安全隐患。结合我省多年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铅蓄电池等分散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我省拟对省固废条例进行修订,在条例送审稿中鼓励和支持已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开展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收集、贮存服务。鼓励和支持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产生量小等的工业园区内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工业园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收集、贮存服务。
(四)强化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监管。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省强化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的责任落实,要求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依法开展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年度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二是推行规范管理承诺书制度。为进一步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18年6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固体废物企业 “三个一”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分管市领导全面走访一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由分管领导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谈一次话;由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向属地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签一份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承诺书。目前,有近万家企业签订、上传了承诺书。三是高度重视,做好部署。我厅每年印发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肃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跨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大案要案;要求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广“环保警察”模式,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深入实施“两高”司法解释。四是组织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创新开展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并将危险废物督查纳入其中,督查企业10838家(其中涉危险废物企业5864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2610家。2018年5月,我厅组织12个专项督查组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的高发态势。五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我省公安机关在2017年专项行动中,共摸排出可能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重点区域419处(家)、重点企业536个、重点车辆658辆、重点人员398人;查处治安案件64起,破获刑事案件167起,打掉犯罪团伙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6人,形成“惩处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严打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涉危险废物犯罪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取得了较大提升,但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为更有效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水平,下一步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一是科学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表》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建设任务为基础,切实推进包括粤东西北地区在内的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7个区域处置中心的建设。二是鼓励石油、化工、冶炼、造纸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优化技术工艺,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综合实现废物减量化。三是继续支持和鼓励新技术的应用。科学稳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有效补充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消纳能力,同步提升区域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积极打造固体废物处置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可靠、环保安全的固废危废处置技术路线,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水平。
(二)加快推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后的条例鼓励和支持已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开展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收集、贮存服务。鼓励和支持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产生量小等的工业园内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工作。为我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手段,对处置情况良好的企业,在环保信用、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涉及违法的企业或规范化检查问题企业,将依法处罚。二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公安部门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持续开展严厉、精准打击。三是继续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四是加强社会源管理。完善铅蓄电池和废矿油等社会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探索机动车维修行业和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试点工作。以机动车4S店和维修点为重点,完善收集、运输和临时贮存设施,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和处置利用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志文,8753136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