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984号(B类)
麦荣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1435号《关于推进我省工业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工作情况
(一)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条例”)。固废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固废条例中明确授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鼓励和支持在工业园区内依法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工业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同时要求地级以上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解决设施建设的立项、用地、资金等问题。
(二)贯彻实施《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力推进纳入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49个固体废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考核分值为7分,每年对各地政府考核。建立信息调度和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项目,现场督导,及时通报地方,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发改、环保、财政、住建、国土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立项、用地、资金等问题。目前佛山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和佛山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等一批环保基础设施正式动工建设,预计今年年底前可投入生产。
(三)以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我厅多次与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对接,安排资金支持省属国企参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省属国企参与粤东揭阳、粤西茂名、粤北韶关三大区域和珠三角的广州、珠海、佛山、东莞四大区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四)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在广州、佛山和中山等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工作,为众多的产废“小微企业”提供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预处理、中转分流等服务,降低微小企业生产成本,减少分散贮存风险,便于职能部门集中监管。
截止至2019年4月,我省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121张,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462.83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10.27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12.88万吨/年。相比2012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增长62.3%。纳入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30个危险废物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处理处置能力为293.27万吨/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取得了较大提升,但依然存在区域上分布不均衡和结构上不平衡的问题,今后将推进如下工作:
(一)贯彻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工作;鼓励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按照《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在广东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制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开展示范项目建设,选择废弃物利用量大、技术工业水平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项目,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等方式,培育创建一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提高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制定《广东省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选取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路线作为导则内备选的技术标准,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三)强化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大投入,升级改造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强化申报数据审核比对功能,开展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申报审核审计工作,及时掌握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理情况,构建“点、线、面”固体废物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体系,对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为及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提供便利,确保环境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彩霞 020-87537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