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31号(A类)
李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科学核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广东省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对工艺废气环节的VOCs产生量计算方法包括实测法和系数法。其中,优先推荐企业使用实测法计算工艺废气环节的VOCs产生量,以获得最接近企业实际的排放量数据;在无实测数据的情况下,可使用系数法中的产污系数计算工艺废气环节的VOCs产生量。
二、在制定本行业工艺废气环节产污系数时,编制组主要参考了上海和台湾的相关资料。其中,《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中的产污系数参考了台湾《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治费之挥发性有机物之行业制程排放系数》。本方法参考上海,同样采用该产污系数。采用系数法计算得出的工艺废气环节的VOCs产生量会出现比实际偏高的情况,以此推动企业开展工艺排污口VOCs排放自行监测,采用实测法计算该环节VOCs产生量,该思路与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企业加强本厂VOCs排放监测的要求是相符的。
三、下一阶段,《广东省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将针对方法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正。其中,对于工艺废气环节的VOCs产污系数,拟参考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关于产排污系数的最新成果,并结合广东省相关行业的实地调研与研究,予以修正,如:对于涂料制造,区分水性建筑涂料、水性工业涂料、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用树脂和溶剂型涂料用树脂给出产污系数;对于油墨制造,区分平板油墨、凹版油墨、柔性版油墨、水性柔印油墨、网孔版油墨和油墨专用树脂制造给出产污系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采用的VOCs产污系数(涂料与油墨制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020-87535336)
附件
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采用的VOCs产污系数
(涂料与油墨制造)
行业分类 | 产品名称 | 适用企业规模 | 产污系数(kg/t) | 备注 |
涂料制造 | 水性建筑涂料 | / | 1.00 | 产品产量 |
水性工业涂料 | / | 2.00 | 产品产量 | |
溶剂型涂料 | / | 10.00 | 产品产量 | |
水洗涂料用树脂 | / | 0.7 | 产品产量 | |
溶剂型涂料用树脂 | / | 3.26 | 产品产量 | |
油墨制造 | 平板油墨 | 大于0.5万吨/年 | 0.067 | 产品产量 |
凹版油墨 | 小于0.5万吨/年 | 0.030 | 产品产量 | |
柔性版油墨 | 大于0.5万吨/年 | 22.0 | 产品产量 | |
水性柔印油墨 | 小于0.5万吨/年 | 22.5 | 产品产量 | |
网孔版油墨 | 所有规模 | 22.5 | 产品产量 | |
油墨专用树脂 | 所有规模 | 0.031 | 产品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