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25号(C类)
陈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湛江市绿色发展的问题》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支持湛江市绿色发展有关情况
(一)以战略环评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早在2009年,原环境保护部就在组织编制《北部湾经济区沿海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的基础上,印发《关于促进北部湾经济区沿海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包括湛江市在内的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环境管理。2018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在珠三角地区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成果(涵盖广东省全境)的基础上,印发《关于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高度重视区域绿色发展的战略性、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基于“三线一单”的区域生态环境战略性保护、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等五方面提出20条意见,指导我省推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率先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并细化明确了包括湛茂地区在内的分区域环境管控要求,为湛江市绿色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2018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又在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三线一单”将以县区为单元落,用“三线”优化空间利用格局和开发强度,“一单”规范开发行为,控制和约束不尊重自然规律的盲目开发行为,避让、保护敏感、脆弱、生态地位重要的国土空间,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解决区域性资源环境约束,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此项工作预计2020年完成。
(二)以环境管理保障产业合理转移和重大项目落地。
省委、省政府自2005年以来,大力推动珠三角产业向粤东西北转移,为保护好粤东西北生态环境,推动科学发展,我厅一直把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在审查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过程中,根据园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环境因素,从园区选址、开发规模、产业结构、人口及排污总量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从2014年开始,组织开展产业园年度环保专项考核工作,综合评定产业园上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园区,提出整改要求,有效推进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与环保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湛江市5个产业转移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良好。此外,我厅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通过积极协调解决环境制约因素、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推动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湛江钢铁1、2、3高炉项目,湛江机场等重大项目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或我厅环评审批,目前建设进展顺利。为推进湛江巴斯夫新型一体化项目,去年以来,我厅成立项目环评工作专责小组,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开展现场专题调研,指导项目环评工作,目前湛江东海岛石化园区产业规划环评已基本编制完成,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审查,项目首期环评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三)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保督察促湛江绿色发展。
为达到2020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在此前省政府已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8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此后,省政府又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目前各地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全省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其中2月份湛江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一;各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湛江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018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广东省第四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湛江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肯定了湛江市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狠抓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攻坚克难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严查群众举报案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推进落实不够有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部分整改工作滞后、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够有力、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等问题,督察要求湛江市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目前,湛江市已制定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接下来将持续开展整改工作。
(四)通过政策倾斜支持湛江绿色发展。
我省将湛江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湛江徐闻县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湛江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海上风电项目、湛江巴斯夫新型一体化项目等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予以重点支持。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36061万元,比2018年预算安排增加23678万元,同时通过设置梯度补助政策,充分体现省级财政对包括湛江市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倾斜,有力保障了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展。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等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5类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等12类民生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省解决、足额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支持湛江市打造省域城市副中心,推动湛江市绿色发展。一是落实有关战略环评要求,指导湛江市按照省的统一安排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引导湛江市解决区域性资源环境约束,构建绿色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二是指导督促湛江市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能力,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督察为契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继续从污染物总量指标、用地指标、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湛江市重大产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近期,我们将重点做好湛江东海岛石化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评的审查,并进一步推进湛江巴斯夫新型一体化项目环评等工作,促进该项目高水平建设、高标准排放,为湛江市打造广东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提供高效生态环境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 瑞 020-85516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