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33号(A类)
陈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基地对郁南县城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会同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封开县环境保护局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现场检查、监测及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核查,同时向相关部门了解该企业日常管理、行政审批等情况,经综合肇庆市政府、云浮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现状分析
(一)建设项目合规性。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共建成投产6条熟料生产线,建设用地、林地分别经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广东省林业局批复同意使用,项目用地不在郁南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使用合法合规。在产项目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国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现有生产线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粤府办〔2011〕26号)和行业产业政策,2018年该企业被评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目前企业没有扩建和搬迁的计划。
(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过程中采用全封闭式传送,除输送通道为敞开的半封闭式堆棚外,其余各原辅材料堆场均为封闭式设置。6条生产线窑尾同步配套脱硝设施,窑头、窑尾均配套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及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并已与省、市、县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连接,通过“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根据肇庆市环境监测站、封开县环境监测站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报告排污申报核定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该企业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为环评核准排放量(2119吨)的14%、23%、24%,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环评核准排放量(857吨)的26%、48%、26%,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环评核准排放量(14338吨)的39%、45%、47%。近年来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远低于环评核准的排放量。
(三)产能及能耗监管情况。
该企业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7号)关于“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和酷暑伏天试行错峰生产”要求开展错峰生产,2017年主动压减产量10%;2018年主动停窑129天,压缩产能70.95万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的要求,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实行阶梯电价。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在2016至2018年,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名单。2018年由肇庆市节能监察中心实施了现场能耗限额监察,监察结果显示,该企业可比水泥综合能耗为90.18公斤标煤/吨,能耗限额指标达标。
(四)环保执法检查情况。
2019年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封开县环保局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核查结果正常;监测期间,2#、6#生产线按照《3月份生产经营计划》正在进行停窑检修,监测结果显示,1#、3#、4#、5#生产线窑头排气筒颗粒物及窑尾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较严者要求。据了解,2017年以来,省、市、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13次执法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相关建议办理情况及意见
(一)该基地在产项目均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审查,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国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根据各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关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建设项目对郁南县城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成后郁南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正常工况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SO2、PM10不会造成周围环境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及年均浓度超标。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或回用(不外排),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由我厅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的建议暂无法律依据办理。我厅将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周边敏感区域大气、水环境的跟踪监测工作,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成效,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
(二)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我厅积极加强工业源治理,开展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执行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查,近年来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远低于环评核准的排放量,企业也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错峰生产,主动压缩产能,6条生产线窑尾同步配套脱硝设施,窑头、窑尾均配套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及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并已与省、市、县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连接,基本满足管理要求。我厅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继续推进该企业关键工艺装备、智能化及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挖掘清洁生产改造潜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根据企业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及我厅现场调查情况,该生产基地生产项目均合规合法,截至目前为止暂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也没有扩建和搬迁的计划。制定生产线迁移方案建议暂无法律依据办理。水泥生产属于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是环境重点监管执法对象之一,我厅将继续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工作部署,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近年来,我厅多次组织跨区域污染联合行动及交叉检查行动,目前已形成有效的跨地市交叉执法、联合行动机制,以高压环境监管态势,推进环境污染整治。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协调指导云浮和肇庆两地建立跨地市联合监管机制和交叉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压实环保主体责任,抓好重点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五)关于落实西江均冲取水口移交进展情况。2011年5月12日由郁南县人民政府、封开县人民政府及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郁南县西江均冲取水口项目建设协议》,该项目已于2011年6月动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6000万元。至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项目的所有工作具各试水调试,2017年1月、3月、9月、11月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与郁南县自来水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六次进行试水试压,泵站设备及供水管线运行正常,满足正常供水要求。《均冲取水口立项批复》《都城大堤管线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权证已先后于 2011年、 2013年、2017年获得郁南县有关职能部门批复,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他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西江均冲取水口移交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郁南县自来水公司、郁南县政府三方对取水口余下权证手续移交事宜存在异议,三方经多次协商仍未能敲定最终移交方案。
2019年3月1日,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专程到郁南县政府沟通寻求双方如何开展取水口泵站验收、权证办理等事宜,郁南县政府答应另约时间再行商议。
(六)根据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赔偿义务人是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赔偿义务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即发生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如经调查核实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上述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如认为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的生产排污行为对其人体健康或者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我厅将督促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生产及物料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厂区绿化等环保措施,加强对厂区防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自行监测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惠莹,020-87531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