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38号(A类)
何建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兴宁市罗浮镇保护东江水质相关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梅州市政府、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东江是香港特区以及我省广州东部(天河、黄埔、增城区)、深圳、河源、惠州、东莞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总供水人口近4000万人,保护好东江水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兴宁市罗浮镇渡田河,是东江水的源头之一,渡田河过兴宁境内河道长24.8公里,宽150-200米,流域面积273.74平方公里,加强对东江上游渡田河水质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财政大力支持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门在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东江水质监测经费,其中2018年安排梅州市8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东江流域市县开展水质监测监察工作,2019年按照高于其他非东江流域地市的标准安排梅州市450万元,用于支持包括东江流域水质监测在内的环保能力建设项目,上述措施均充分体现出省财政对梅州市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的倾斜支持。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基本采用因素法分配的方式切块给各地市,东江流域水质监测资金也是采取地市切块的方式安排,由梅州市统筹安排用于东江流域有关市县。因此,建议兴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梅州市申请支持。下一步,我省在安排生态环境整治资金中,将进一步向粤东西北(包括梅州市)倾斜,进一步加强对地市申报和组织项目的指导,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将资金用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淑莺 020-87537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