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48号(B类)
吴兴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决策生态环保合规审查”助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要进行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生态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出的具体要求,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我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情况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目前,围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试行)》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等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组织听证;涉及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的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2013年,我省以规章形式出台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纳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法治广东考评和绩效考评(依法行政和政务诚信考核)为抓手,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比如,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目前,各地、各部门已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在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的同时,我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决策的载体——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政府规范性文件须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在规定载体统一发布,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三是完善培训考核机制。根据《广东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绿色发展理念已列入公务员培训课程,进行学习考核。我省出台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行每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将生态保护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出台《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在决策、监管、执行环节中不正确履职尽责而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坏的行为开展严肃问责。
二、我厅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情况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为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环保建设,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规定,我厅结合工作实际于2017年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审查过程中重点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进行审查。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决策。我厅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前,一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根据事项性质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或党组会议审议,经过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作出决策。四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厅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我厅法律顾问的职责作用,同时,聘请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和行政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对我厅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协助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等,进一步提升我厅依法行政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落实国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加快《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立法进度,在《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过程中研究增加决策中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促进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以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切入口,以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重点,不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莹 020-8753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