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8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65号(B类)
谭元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镇级环保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镇级环保能力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向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你们的建议分析了镇级环保能力建设存在的不足,结合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针对镇级(街道)环保机构设置、职责设定以及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反映了代表们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期盼,对加强我省镇级生态环境能力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基层生态环境队伍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的骨干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环保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2018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提出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镇街倾斜,使镇街有人有权有物,保证镇街事情镇街办、镇街权力给镇街、镇街事情有人办;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队伍、职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服务能力。
一、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镇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2019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垂改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我省《垂改实施方案》,要求乡镇(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18年12月,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提出要整合生态环境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指导落实。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广东实际,我厅会同省委编办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在镇级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方案明确了要衔接中央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再次强调了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并对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同时,方案中也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要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中央规定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
目前,该实施方案已经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及省委编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将于近期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落实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完善加强阳江市生态环境机构建设
根据阳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阳办发〔2019〕20号),改革后,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内设9个科室和机关党委,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8名,与改革前相比,增加了2个内设科室和10个行政编制;设立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阳东分局、阳春分局、阳西分局、海陵分局和高新分局,为市局派出机构,分局的“三定”规定已按程序报送阳江市委编办。
三、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力度落实环保经费保障
为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了政策研究,围绕《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揽子资金安排方案,计划2018-2020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683亿元,用于支持包括市县各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培训等项目在内的污染防治项目。我厅也一直高度重视各市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工作,2017-2019年共补助各地级以上市4.3亿元用于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其中,补助阳江市共计2037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我厅将结合中央和省深化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做好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新的管理制度高效运行。
二是会同省财政厅继续在资金保障方面支持阳江市的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指导阳江市统筹用好省级专项资金,落实至具体项目,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协调省委编办统筹推进各项机构改革工作落实落地,根据中央和省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以及《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基层一直队伍管执法”的有关部署,衔接镇街管理体制改革,依托镇街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在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综合性机构,并积极推动县级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资源向镇街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综合性机构合理倾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雷霆 020-8753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