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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72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71号B类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第2019037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办理工作,今年3月底我厅制定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分工方案时,确定将该提案作为陈金銮副厅长领办提案,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成立办理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分工。5月28日,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及广州、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你们对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重点工程进行


 

  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了你们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情况

  近年来,广东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主体责任,坚决担起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历史重任,正视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巨大挑战,把水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头号战役。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先后成立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李希书记任第一总指挥,马兴瑞省长任总指挥;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任“双总河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布两个“1号令”,带头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牵头挂点督导茅洲河、练江两条污染最严重河流。省委常委会、专题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多次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和攻坚工作,制定出台《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级财政3年安排683亿专项资金支持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省政府分别与各市政府签署节能减排以及水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书,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定出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落实。省人大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重点监督工作,先后出台了“两河”“四河”决议及水污染防治决定,每年组织省人大代表检查、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报告,省政协多次组织政协委员专题调研,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同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省纪委监委共查处了练江污染,部分市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污染等水污染防治责任问题,已启动有关责任人员问责程序。

  (二)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机制体制。一是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全覆盖,部署专项行动1304次,巡河超过611万人次,发现问题20万个,完成整改近17万个。制定《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开展“五清”(清污、清漂、清淤、清障、清违)、“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清理漂浮物602万吨,清淤疏浚河道7567条;清查“四乱”问题7512个,完成整治3810个。二是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先后颁布实施《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5部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2017年以来相关市制修订14部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出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陆续出台《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9个流域和行业标准,推进《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制修订。三是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总量指标等量或倍量替代。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国家要求加快推进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制定未达标国考断面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修订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总量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水污染防治权重由16%提高到30%。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进一步压实治水责任。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五是建立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与上游省份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粤桂九洲江、粤闽汀江-韩江、粤赣东江等流域开展生态补偿,累计向上游省份拨付资金6.98亿元。建立练江等3个流域综合整治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管理制度,实行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

  (三)聚焦重点流域和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一是突出抓好工业水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693家;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0万多家,关停3万多家,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各1万多家。全省105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实现在线监测联网。对8个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实施限批。实施工业企业达标行动计划,督促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治达标。二是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23万吨,新增配套管网7615公里。2016~2018年全省共新增污水管网1.79万公里,是“十二五”期间的1.8倍。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93座,日处理规模达2866万吨。全省1135个乡镇中,目前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有580个,覆盖率为51.1%,其中珠三角9市(除肇庆市外)已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是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洗楼洗管、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整治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完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纳入监管平台的495个黑臭水体中,361个整治达到“初见成效”。其中广州、深圳分别消除139、146个,消除比例均达90%以上。四是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全省各市全部划定畜禽禁养区,2016年以来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2万多个,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7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74.6%。2018年完成904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省政府连续2年将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重点督办,强力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是依法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加快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16个市基本完成;全面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联合监管,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广东省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指导意见》,建立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四)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一是狠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针对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约谈督促整治进展滞后地市,组织实施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2018年按期完成占全国1/7的925个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列入2019年整治计划的432个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目前已完成一半以上的任务。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二是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每年组织开展多项环保专项行动,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组织近2000人次对广州等9个城市开展9个月“压茬式”专项执法;对13个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开展驻点督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企业494家。大力推广无人机、无人船辅助执法,探索使用水环境监测溯源等技术,提升执法监管精准性和实效性。2018年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近2.2万宗,罚没金额17亿元,按日连续处罚88宗,查封扣押2千多宗,限产停产392宗,移送行政拘留671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64宗,处罚案件数量全国第一,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全国第二。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比如对深圳市一电镀企业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违法行为,按日计罚1200万元,有力震慑了违法企业。三是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84,建立覆盖全省主要江河的水质预警监测网络。在重点城市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召开水环境风险分析和防范对策会商会,对环境风险进行预测研判,提出防范对策。2014年以来,我省重点流域水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水环境事件,有效维护了全省水环境安全。

  (五)加大社会参与监督力度。一是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通过广东生态环境厅公众网(以下简称公众网)、“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开我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等水环境信息。在制定水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方面,均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更是将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满意度作为黑臭水体是否消除黑臭的首要依据。二是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正在制订《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拟于今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积极推进官方河长和民间河长协同治理,动员公众成立民间河长队伍,担负起河流巡查和水环境、河道监督的任务,负责相关治水项目的建议参考与落实监督,当好民间治水的示范员、巡查员、监督员、宣传员、联络员及参谋员。三是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省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专题宣贯,开展水污染法律法规培训;坚持两月一次的例行新闻发布,在南方日报等媒体主动曝光水污染案例。每年围绕不同主题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2018年6月在深圳茅洲河水污染治理现场举办“六·五”环境日活动。继续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已列入开放名单,并于2017年底前对公众定期开放。

  我省水污染防治取得重要进展,全省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氛围日益浓厚。全省在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同时,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53%、7.7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水质优良,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实现了“好水更好”。重污染河流污染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基础进一步夯实,2018年71个国考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0.1%,茅洲河共和村、练江海门湾桥闸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58.9%和35.9%,治污攻坚成效逐步显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处于全面攻坚期和治理关键期,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整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吸纳提案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进一步聚焦地表水国考断面达标。积极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持续提高农业源治理水平,研究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加快实施各项真正符合实际需要、能发挥关键作用的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压实各地治水主体责任,举全省之力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积极创新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在水污染防治重大事项中,继续依法依规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使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落到实处。继续推进“民间河长”收集群众治水意见,并及时与“官方河长”协同互动,推动公众通过APP、微信等动态参与河道治理监督。

  三是进一步压实地市治理责任。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年第1号令已将国考断面达标和消除劣Ⅴ类断面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对提前消除劣Ⅴ类断面的进行正向激励,对未按时消除劣Ⅴ类断面或任务严重滞后导致断面恶化至劣Ⅴ类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我们将严格执行,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缓慢或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区域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项目限批等措施,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失职失责、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对主要负责人提请约谈、问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俊锋 8753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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