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95号B类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绿色大湾区”的提案》(第20190092号)收悉。经综合省港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生态规划引领,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方面。
(一)注重湾区绿色发展的规划引领。2016年出台《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部署珠三角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中央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设立专门章节部署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还相继出台了《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库(2018-2020年)》等配套文件,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构建远、中、近期相结合的贯彻实施体系。为推进美丽湾区建设,我厅主动对接,提前谋划,先后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创新研究,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打下基础。下一步,我厅还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
(二)扎实推进低碳发展相关工作。“十二五”以来,我省先后被国家列为低碳试点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区域,广州、深圳、中山分别被确定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我省在国家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碳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连续多年在国家碳强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全国低碳发展领域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发展合作,建立应对气候变化联络交流机制,与港澳开展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交流。近年来,通过推介内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碳普惠制、低碳产品认证推广等绿色发展经验,共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建设共享绿色大湾区。
二、关于构建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大环保标准对接方面。
目前已经建有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23个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组成的“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相关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平台”进行监测表单数据、统计文件的下载,进行监测数据小时值分析。通过“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实现了监测网络内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助力环境执法和环保督察。
下一步,按照“数字政府”建设总体部署,我省将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构建大湾区环境大数据共享平台,梳理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源,高质量推动大湾区环境监测专题库建设,提升政务数据支撑能力,为环境监测平台提供实时数据支撑。同时,还将就大湾区统一的环境标准等事项进行研究探讨。
三、关于建立常态环保合作机制,共建生态创新体系方面。
我省与港澳地区已建立了《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基础,以联席会议为核心的合作机制。在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已经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专项小组,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举行会商,推动“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等合作项目有效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建议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指导下,建立部、省和港澳特区四方联动协调机制,共同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目标任务、途径措施等,研究制定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并推动粤港澳三地政府签订联合环境协定,统一工作基准,统一三地行动。
四、关于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方面。
(一)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推动节能减排等工作。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38%,完成年度进度目标,单位GDP能耗位于全国前列。积极组织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和申报工作。鼓励各地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运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绿色产业发展。2018年我省发布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本)》,将绝大多数高能耗行业列为珠三角地区负面清单行业,有力地推动大湾区企业向低污染、低能耗方向转型。
(三)加强技术资金引导,推动工业能效提升。2018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2.3亿元支持电机能效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动全省约1/3在用电机实施更新改造,实现年节电约117亿千瓦时,同时,园区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约100兆瓦。强化先进标杆带动,持续在水泥、玻璃、造纸、钢铁、纺织、石化、有色金属等七个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工作,公布年度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能效标杆值,发布《广东省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指南》,引导企业通过对标达标追逐行业“领跑者”,我省炼油、乙烯、普通硅酸盐水泥等产品平均能耗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茂石化、阳春新钢铁、中海壳牌等企业部分工序或产品能耗已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扎实开展大湾区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至2020年底,包括国家确定的强制分类城市广州、深圳市在内,所有珠三角城市和韶关、梅州等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城市应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极推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开展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路线。截至目前,湾区内共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共8座,总处理能力为1830吨/日;在建项目2座,总处理能力为2000吨/日。
(五)推行市场化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自我省碳市场启动以来,企业在碳减排管控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技改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碳排放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推动企业的单位产品碳强度进一步下降,低碳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2017-2018年度我省控排企业的主要产品碳强度进一步下降,其中火力发电、粗钢生产、水泥熟料制备、原油加工、纸制品制造、航空运输等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4.9%、2.2%、1.8%、1.4%、1.4%、1.6%,呈现出企业单位产品碳强度全面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
下一步,将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尽快出台广东省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性文件。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工业绿色改造提升,继续发布工业节能循环经济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持续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提升;指导全面启动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党政机关、军队、医院、学校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逐步扩大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研究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供应链指数,推动大湾区建成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
五、关于加强环保意识,改善人居环境方面。
我省以宣传活动带动公众参与,以品牌活动提升宣传实效,有力促进公众环境意识提升。一是深入推进环境教育取得新成效。积极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广东省青少年环保科技创意大赛参与人数及作品水平不断增加与提高,广州·世界青少年环保交流大会成功举办,提升了广东省在环保宣教领域国际交流的影响力。继续实施环境教育种子培养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自然教育课程与体验式教育活动、举办自然赛事活动及构建自然教育生态研学体系,参与公众已逾40000人次。创新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此外,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在广东组织开展多场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培育发展环保组织取得新进展。以“聚力治污攻坚,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组织召开2018年广东环保社会组织年会,发布2018年广东省环保社会组织调研报告,邀请专家从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管理、环境大数据开发应用等方面作主旨发言,并设立黑臭水体整治公众参与、绿色供应链及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约200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会议。创新实施广东省“绿+”行动计划,通过伙伴结队、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推动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地区环保社会组织整体融合发展,全省15个环保公益项目获得种子项目培育资金。三是积极倡导环境文化取得新突破。在2018年的第七届“广东环境文化节”中,联合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面向全省高校举办第三届“绿色青春”广东省高校环保辩论赛,各地高校的参赛队伍达到了46支,数量为历届最多。在佛山、韶关、河源等7个地市,面向当地在校中小学生举办7场自然观察和写作环境文化绿色营公益活动吸引1000多名中小学生,取得很好效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已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指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引、PPP项目履约行为评估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逐步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出台《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抓好镇级填埋场整改,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全省已基本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全面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其中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7个市已基本实现建制镇全覆盖。
下一步,将深入开展品牌活动,举办2019年广州·世界青少年环保交流大会、“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系列公益宣传活动、“绿+”行动计划、“灯塔行动”企业非强制性培训、环保志愿服务“五进”行动,积极配合环境教育立法。积极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抓好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七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完善的收运体系、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四边”保洁方案和机制、完善的监管制度、长效的资金保障),指导督促示范县加大创建力度,狠抓镇级填埋场,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全面启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已建污水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乐亮 020-8362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