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58号
黄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北江流域上下游的横向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向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清远境内的北江流域,上游是相对欠发达的韶关、清远两市,下游则是珠三角的佛山、广州等发达城市。上游地市保护水资源责任重大,您提出通过建立北江流域上下游的横向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对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保护北江水资源具有积极作用。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开展省内跨市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论证,并选取典型市进行调研,听取市县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建议。前期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协调、论证,并召开相关座谈会、进行实地考察、书面征求意见,在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目前形成了《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下来,我们将按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抓紧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并印发实施。在实施中总结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实施经验,在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参照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他兄弟省份政策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具备地方特色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同时,建议流域各地级以上市也可同步加强有关政策研究,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具备参考意义的政策建议,为后续政策研究和实施做好准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兆020-8753187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