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59号
林丽如(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揭阳市榕江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水利厅、国资委以及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榕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情况
(一)持续高位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榕江污染整治工作,连续三年高规格召开全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2020年1号令,明确要求全力推进榕江北河龙石和榕江南河东湖断面提升至III类。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多次批示指示,张虎副省长每月调度,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我厅高度重视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厅党组书记牵头领办,赴揭阳市与人大代表当面交流,一同实地察看榕江水环境状况。我厅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统筹协调、跟踪调度和督导服务,专门成立水质达标攻坚办和“一市一策一专班”,推动流域内重点整治工程建设。流域各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分别召开市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发布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1号令,加大部署和督办力度,持续深入推进榕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服务指导。我厅上线运行挂图作战系统,坚持“一月一督导”,动态调度“一图一表”信息,及时掌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对流域内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开展调查监测,动态评估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发挥情况,强化分析研判,指导精准治污。今年以来,围绕断面水质达标制约性因素,组织专家技术力量,开展断面现场排查。强化与省有关部门和专家联合会商,提出达标攻坚对策建议,指导流域上下游加强联防联动。
(三)加快综合整治工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揭阳市成立榕江流域“一厂一网一专班”,统筹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染源接驳以及末端雨污分流工作,流域内已建成21座污水处理厂(合计54.3万吨/日),2350个自然村雨污分流工程已完成1683个。支流综合整治方面,榕江北河、南河68条主要支流(河涌)分别成立“一河一策一专班”,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及接驳、封堵,进一步优化水闸调度,开展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全力提升支流水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揭阳市榕江流域内已建成48座垃圾转运(压缩)站,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站,日处理能力达1980吨。
(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我厅每季度组织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合执法,采取异地交叉执法、突击检查等模式,辅助无人机、无人船等手段,对环境违法企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19年,揭阳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573人次,检查企业10229家次,立案205宗,关停取缔117家,基本完成流域内1174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今年以来,揭阳市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860人次,检查企业2227家次,立案44宗,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宗。
2019年,榕江南河东湖、榕江北河龙石断面水质分别为Ⅳ类、Ⅴ类,未达其Ⅲ类水质目标,入海口地都断面水质达Ⅲ类目标要求。2020年1-5月,入海口地都断面水质达Ⅲ类目标要求,东湖、龙石断面水质分别为Ⅳ类、Ⅴ类,水质同比有所好转。
二、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大力支持揭阳市榕江流域整治项目,2018-2020年,省财政累计安排揭阳市9.06亿元,用于支持揭阳市开展包括榕江流域在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运维等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省财政下达揭阳市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4.99亿元,揭阳市可在确保完成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的前提下,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包括榕江流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2016-2020年揭阳市已累计获得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51亿元,为全省各市中最高。此外,榕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已纳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规划治理河长495公里,匡算投资10.3亿元,省级补助资金7亿元,目前已完成总体进度约70%。
建议揭阳市立足本级财力和发展实际,分步实施、分年推进、统筹谋划,用好现有政策及资金,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同时,认真做好榕江整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申报中央和省水污染防治资金。我厅由分管厅领导带队,已专程赴揭阳市座谈交流,指导揭阳市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谋划和申报。
三、关于省属国企参照练江模式支持榕江流域治污项目建设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科学系统谋划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引入省属国企开展“兵团作战”。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与流域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央企和省属国企积极参与,深入推进榕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督导服务。认真履行省级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利用已组建的专家会商平台每月开展分析研判,继续组织专家技术力量,持续深入开展断面现场排查。做好“一图一表”信息调度,持续督促流域各市落实榕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指导地市科学、系统、精准治污。
(二)全力推进重点整治工程建设。联合省有关部门督促流域各市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和管网建设短板,聚焦污水干支管全面贯通、排污口全面纳管,持续同步推进污水管网排查、贯通、截污纳管工作。全面开展支流综合整治,加密支流水质监测,指导地市优先对污染程度较重、贡献较大的支流采取河道强化处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负荷。
(三)强化上下游联防联动。协调督促汕头、梅州、潮州、汕尾、揭阳市加强沟通对接,共享共商降雨、水文、水质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初雨污染防范,指导地市摸查识别影响初雨期间水质稳定的主要因素,制定初雨应对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专家联合会商,研判不利气象水文条件下的达标形势,及时发布水质达标预警函,提出达标攻坚对策建议。
(四)全面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定期组织交叉、联合执法,重点围绕普宁、揭西凉果企业、榕城区、产业园抛光企业和揭东区腌制、食品等企业,严厉打击涉水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875378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水利厅、国资委,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