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65号
黄志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省内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出“构建区域生态补偿体制”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等文件,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明确目标。2019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对“建立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横向补偿新模式”等进行部署,大力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相关资金支持。梅州处于韩江流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和责任大,我们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梅州。2016-2019年,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梅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项目4个,中央预算内资金0.4亿多元;争取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梅州4.90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2.22亿元,农村环境整治1.54亿元。
三、积极稳妥推进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研究制定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方案,目前,试点方案正在按程序推进中,待政策落地实施后,我们将在总结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的经验基础上,对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参照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他兄弟省份政策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具备地方特色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同时,建议流域各地级以上市也可同步加强有关政策研究,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具备参考意义的政策建议,为后续政策研究和实施做好准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兆020-8753187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