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77号
陈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粤港澳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之一,已列入《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组织领导和共同协调,2020年3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东省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港澳办、能源局,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船用油供应保障、绿色港口建设、船舶执法监管等3个专项小组,分别由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制度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广东省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协调广东海事局研究出台《广东省船用燃油生产流通使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方案》,加大船用燃油执法工作力度。
二、建立港口码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
为开展港口码头空气质量实时监测,2018年6月,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在位于珠三角国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和东莞共建成5个港口码头空气质量监测站。结合空气质量情况和船舶排放控制措施,以评估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减排效益及实施效果,为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提供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广东省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部署,结合您所提建议,协调省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推进推进实施岸电政策,协调省能源局等单位推动建立船用低硫油区域销售保障机制,协调广东海事局、港澳办等单位推动建立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之间的船舶排放控制监管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粤港澳港口大气污染防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崔金山1342753****
邮箱:gddaqichu@163.com
传真:020-8753025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