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82号
张蓓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置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我厅对该建议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重点督办建议相关要求,由鲁修禄厅长领办并统筹指导建议办理,密切联系省教育厅等会办单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建议办理,持续强化我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要求提高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督促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版)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我厅高度关注并指导解决高校实验室积存废物相关问题。2019年,协调相关单位妥善解决中山大学积存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年12月,与省教育厅联合召集中山大学等8所高校进行专题座谈,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共同强化环境监管。
二、全力推动实验室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定期调度49个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并通报各地市政府,督促加快补上区域性能力短板,为实验室危险废物妥善处置提供能力保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相关审批权限,激发处置项目建设积极性。截至2019年底,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85.34万吨/年,其中2019年新增126.92万吨。截至2020年5月31日,全省具有实验室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处置资质证照19张,核准能力40.27万吨/年。
三、探索创新优化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编制《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配套政策,探索对小微型产废单位实行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创新优化收集服务方式,推动解决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因分布散、单量小等导致的收集难问题。
四、优化实验室危险废物全过程服务管理。强化实验室危险废物源头管理。2019年7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教育宣讲活动,邀请相关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组织现场参观和交流学习。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中心组织召开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研讨会,探索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包装、标识与管理规范,为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提供普适性建议和指导。鼓励东江环保、深圳深投等行业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并向前端延伸服务,“一校一策”地提供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等环节的管理建议。鼓励处置单位对个别暂无成熟处置工艺的剧毒类、易爆类、含活泼金属等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专项技术攻关,探索“化废为宝”的可行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业务帮扶,持续强化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睿020-8753193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