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63号
李海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粤东西北地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运维费用提供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向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你们的建议分析了以PPP模式推进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后续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我省进一步探索推动以PPP模式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多方保障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政策保障
2019年10月,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印发实施《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围绕美丽乡村、生态振兴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将治理任务项目化、清单化,重点任务包括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村庄周边水环境整治等;提出加强政策扶持、机制体制创新等保障措施。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优良水体保护,在粤东西北地区选取一些整县推进示范县,重点支持指导,以点带面推广到全省。
(二)资金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硬仗打好打实,扎实推进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内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特别是针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给予了大力倾斜支持。
一是2014年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粤委农工办〔2014〕79号),省财政从2014-2018年共安排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资金66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66个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实现每个县建设一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
二是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省财政安排313亿元支持我省粤东西北地区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三是根据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从2017年起,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标准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63个县(市、区)1.2万个行政村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用10年时间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
四是2020年省级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18.33 亿元,支持推进包括农村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在内的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我省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要求,省级财政已将上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范围。2020 年,省级已切块整体下达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52 亿元,对各地级市和包括相关市辖区在内的各县(市、区)予以支持。省级下达的涉农资金不细化至具体项目,各地可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任务的前提下,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农村污水处理及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工作。
五是利用“万企帮万村”给予对接帮扶。全省各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乡村名人等社会力量以结对帮扶、资本合作以及捐资投劳等各种形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共发动帮扶企业数量9115个,比2018年底增加7628个,对接帮挟6717个村庄,计划投入帮扶资金122亿元。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发动帮挟企业数量5739个,对接帮扶4828个村庄,计划投入帮扶资金49亿元。
六是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2018-2020年,省财政安排20.4055亿元用于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老旧管网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等。安排13.6422亿元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级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并按照1.1系数比例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优先倾斜支持。
(三)用地保障
一是充分保障环保设施项目用地计划指标,2018 年出台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等文件已明确环保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保障,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保障。
二是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第270号令)等用地审批权授权、委托、下放相关决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简化用地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二、下一步计划
我省大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农村污水处理),但目前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方面仍存在较大困难,如各位代表在建议里提到的各地县(市、区)农村人口基数小,加之常年外出务工人员流动,实际常住人口少,较户籍人口差距较大,以及农村地区收入少等问题,使征求农村污水处理费面临收不到或增加农村居民生活支出压力的两难局面。因此,目前农村生活处理设施的运维主要还是依靠财政支持。接下来,我省将多管齐下,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督促各地市严格落实《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开展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工作。
二是以示范县(市、区)、断面达标攻坚区域为重点,优先推进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择积极性较高、组织有力、典型突出的县(市、区)启动试点示范,加强示范县支持力度,做出成效,带动全域推进。
三是根据国家推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方式改革要求和省有关部署,结合各位代表的建议,细化完善我省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式,提高用地保障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指导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切实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保障。
四是查缺补漏,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督促调研,指导督促各地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要求,加快补齐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短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督导各地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指导各地抓好运营管理,不断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
五是精细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升治水的科学性系统性。围绕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高标准实施管网工程建设;提高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检测雨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通过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航020-875317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