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72号
张福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东江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担负着流域以及深圳、香港和广州东部广大地区生活与生产供水任务。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
一、出台政策文件。2018年开始,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推进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论证,并选取典型市进行调研,听取市县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建议。2019年4月,《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9年改革工作安排》提出,完善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在省内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地市开展跨地市生态保护补偿试点。2019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对“建立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横向补偿新模式”等进行部署,大力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制定东江流域省内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委改革办意见,为加快完成《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2019年7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在河源市召开省内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座谈会。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等涉东江流域各市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粤港供水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8月,我厅再次会同省财政厅、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对试点实施方案的意见后,将《实施方案》上报省领导审批。9月,按时任分管副省长的批示要求,我厅于9月23日联合省财政厅征求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意见,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再次作了修改完善。并就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涉及资金筹措问题与省财政厅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各自分别报分管省领导审批。
2020年3月13日,张虎副省长组织召开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第二次会议,专题审议《实施方案》。会后,我厅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形成《流域生态补偿有关情况调研报告》。厅主要领导于3月底到惠州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听取意见,分管厅领导还与其它市继续沟通协调。根据会议精神和调研情况,我厅对《实施方案》再次作了调整修改,4月6日、4月19日,省领导又专门研究此项工作,我厅按省领导要求继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5月13日上报分管省领导。
您提出的关于“省政府尽快优先建立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对于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东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涉及的利益主体多,要以改革试点形式积极稳妥推进。下来,我厅将联合其他部门落实省内东江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政策,积极推动落地实施,多措并举做好东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落实“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的”的目标。同时,建议东江流域地级以上市加强沟通交流,着力推动构建上下游联防联动的东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机制,共同守护好东江水,保护好我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璋020-875890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