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64号
陈小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北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中,韶关是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中坚力量。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出的“构建区域生态补偿体制”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一、出台政策文件。2018年开始,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推进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论证,并选取典型市进行调研,听取市县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建议。2019年4月,《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9年改革工作安排》提出,完善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在省内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地市开展跨地市生态保护补偿试点。2019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对“建立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横向补偿新模式”等进行部署,大力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积极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根据省委改革办意见,为加快完成《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该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韶关作为上游地区获得生态补偿的权益。2019年7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在河源市召开省内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座谈会。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等涉东江流域各市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粤港供水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8月,我们再次会同省财政厅、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对试点实施方案的意见后,将《实施方案》上报省领导审批。9月,按时任分管副省长的批示要求,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征求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意见,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再次作了修改完善。并就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涉及资金筹措问题与省财政厅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各自分别报分管省领导审批。
2020年3月,张虎副省长组织召开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第二次会议,专题审议《实施方案》。会后,我厅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形成了《流域生态补偿有关情况调研报告》,对生态补偿模式等进一步深入研究。4月,省领导又多次专门研究此项工作,我厅按省领导要求继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省有关部门经多次讨论、研究、协调、论证,并召开相关座谈会、进行实地考察、书面征求意见,在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目前形成了《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下来,我们将按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抓紧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并印发实施。在实施中总结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实施经验,在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参照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他兄弟省份政策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具备地方特色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同时,建议流域各地级以上市也可同步加强有关政策研究,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具备参考意义的政策建议,为后续政策研究和实施做好准备。
三、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支持韶关市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2016-2019年,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助韶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个,中央预算内资金0.173亿元,涉及总投资5.2238亿元。2016-2020年,争取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累计补助韶关市9.52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1.08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0亿元,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5.38亿元,固废处理处置资金0.7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33亿元,能力建设资金0.56亿元。请韶关市积极谋划项目储备,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省将继续支持韶关市争取财政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璋020-875890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