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74号


李亮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梅州是我省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2019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对“推动森林、河湖、海洋、耕地等重点领域补偿任务”“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横向补偿新模式”等进行部署,大力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一、关于省里在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原中央苏区发展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及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部署,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支持梅州市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2016-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梅州市生态文明专项项目5个,中央预算内资金0.4237亿元,涉及总投资8.222亿元。省财政厅积极完善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充分考虑梅州市作为原中央苏区和生态发展区的实际,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经初步统计,2019年省财政安排梅州市各项补助合计381亿元,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其中,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2018、2019年梅州市获得均衡、生态、老区苏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达131亿元,两年累计新增36亿元。

  一是完善老区苏区财政支持政策。梅州市新增获得资金最多,2019-2020年省财政新增291亿元支持全省69个老区苏区发展,梅州市新增获得52亿元,占新增资金总额的18%。梅州市享受政策全部为最高档,如2019年将专项财力补助提升为每年4000万元;全额免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县出资责任;全额免除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事权市县出资责任;享受促进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政策等。

  二是完善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大幅提升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标准,并将其余非重点生态功能区也纳入生态发展区补偿范围,2018-2019年,梅州市共获得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22.6亿元,两年累计新增11.4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均补助达1.8亿元/年。在制定省级水利补助资金政策时,省财政厅也充分考虑我省北部生态发展区财政状况,资金安排向生态发展区倾斜。如对山区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达到80%;对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基本达到项目投资的70%,少数民族地区、原中央苏区县分别达到85%、77.5%;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西江干流治理工程、连山德建水库工程等重大项目实现省级以上资金兜底措施,大大减轻了地方筹资压力。2018-2020年,省水利厅共安排省级以上资金30.93亿元支持梅州市生态发展建设,主要用于韩江高阪水利枢纽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河长制奖补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崩岗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等,对梅州市的生态发展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山水林田湖草资金分配时向原中央苏区发展区倾斜的意见。

  目前省财政已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安排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有关专项资金分配向生态地区倾斜,如2019年省财政统筹约30亿用于支持生态林业建设,其中支持梅州3.47亿元,占当年省级财政安排的支持生态林业建设资金的17.35%,高于平均水平。同时,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对于省级财政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切块安排的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省内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方案,推动构建覆盖流域各个地级以上市的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试点方案正在按程序呈批,待后续政策落地实施后,我厅将进一步总结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实施经验,在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参照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他兄弟省份政策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具备地方特色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同时,建议流域各地级以上市也可同步加强有关政策研究,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政策建议,为后续政策研究和实施做好准备。

  你们提出的“建议省里在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具体政策上对梅州苏区予以倾斜”、“建议省里在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山水林田湖草各项生态补偿资金时,对原中央苏区发展区提高补助标准”和“建议省里以韩江、梅江、榕江北河丰顺段为试点,构建跨界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立韩江流域省内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由省财政每年专项给予梅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于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在接下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政策制定中积极加以吸纳、实施。下一步,我省将制定河湖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逐步将江河湖库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纳入补偿范围。同时,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以下游地区补偿为主、省财政适当支持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逐步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推动韩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璋020-875890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iv id="gdep_footer"> <div class="hidden-xs hidden-sm"> <div class="footer-info"> <p><b>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版权所有</b></p> <p>Copyright © 1999-<script>document.write('<span>' + (new Date()).getFullYear() + '</span>');</script>    粤ICP备05077635号</p> <p>建议使用 IE7.0 以上浏览器</p> </div> <div class="footer-links"> <div> <p><a href="//gdee.gd.gov.cn/about4041/content/post_2353128.html" target="_blank">关于本网站</a>·<a href="#" onclick="SetHome(this, '//gdee.gd.gov.cn'); return false;">设本站为主页</a>·<a href="#" onclick="AddFavorite('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gdee.gd.gov.cn'); return false;">收藏本站</a>·<a href="//gdee.gd.gov.cn/gywm4042/content/post_2353129.html" target="_blank">隐私声明</a></p> </div> <div class="pull-right"> 开发维护: <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codebase="//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7,0,19,0" width="187" height="22"> <param name="movie" value="/images/logo.swf"/> <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 <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 <embed src="//gdee.gd.gov.cn/images/logo.swf"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style="width: 187px; height: 22px" wmode="transparent" /> </object> </div> </div> <div class="clearfix"></div> </div> <p class="hidden-md hidden-lg ie-hidden">© <script>document.write('<span>' + (new Date()).getFullYear() + '</span>');</script>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