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350号
刘恒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提案》(第20200139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司法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多方位、多层次夯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省相继制修订《广东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森林保护、林地保护、湿地保护等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细化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治理责任,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规定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按份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第三人过错侵权的连带责任等。民法典还将中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予以法律化,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形式和范围。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的重大进展,将有力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草案建议稿)》,现正征求各方意见。该实施办法出台后,将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更加明确和全面的法规依据。
二、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系统部署和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我省国土空间生态品质,我省正在编制《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将在开展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体系,谋划生态保护修复空间总体布局,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和传导机制。《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将有效统筹推进我省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修复。
当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我省也在开展《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研究》,针对国土空间生态调查评估、方案编制、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绩效评估、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支撑国土空间生态全过程修复。
三、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2017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以来,我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均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反复研究论证,起草形成《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对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启动、索赔磋商、修复监督、赔偿资金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细化规定。目前,该工作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按程序印发,将为全省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指导。截至2020年7月,全省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有19宗,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金额1.87亿元。
四、加强中小企业的执法监督与服务指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服务化的监管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做到“服务有精度,监管有温度”。目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合计86485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4521家,一般排污单位81229家(包括中小企业),特殊排污单位1540家。一是开展守法指导。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分批次组织全省4000多家重点排污单位免费参加环境守法在线培训,针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策释疑、典型案例等多方面内容,从多个角度对企业进行政策宣贯和守法指导。同时,开展钢铁、火电、家具、金属、垃圾焚烧、炼焦、石化、水泥、塑料、涂料、污水处理、印染、印刷、造纸、制革等15个重点行业实用技术指南编制工作。二是强化技术帮扶。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通过“结对定点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后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部分地市借助电话、网络、微信、微课堂等方式为企业在线答疑解惑;部分地市通过企业接待日、技术专家问诊等形式向企业进行“点对点”宣传和“一对一”帮扶;部分地市通过推广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引导企业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截至2020年7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合计服务企业11832家次,其中,利用电话、网络等服务企业5346家次,现场帮扶5717家次,其他方式服务769家次。
五、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构建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生态环境保护追责体系,对在决策、监管、执行环节中不正确履职尽责而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的行为开展严肃问责,为全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我省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相关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以制度约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落实。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和刑事责任追究
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19日施行以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加强合作,保持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案件移送与分工合作、日常联络与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与公安机关工作衔接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职责分工,分类办理案件、切实提高效率。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多次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根据本地实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提高了案件调查质量,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系统的长期工程。您提出的我省当前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存在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提出的多个建议对做好我省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构建责明确、协力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格局和机制,系统谋划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研究建立和健全我省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施行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逐步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修复法制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志宏,875378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