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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24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364号


肖羽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监管执法促进生态文明的提案》(第2020102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着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2016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指出了广东南岭、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和平黄石坳、惠东莲花山白盆珠、湛江红树林、揭阳桑浦山-双坑等自然保护区存在侵占红树林、违规旅游开发、采矿等行为。针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我厅牵头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各地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根据督察整改方案,韶关市停止了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及配套旅游设施的营业,关闭了石坑崆公路,拆除了鱼骨坝和西云寺两家采石场,并对石坑崆公路和鱼骨坝、西云寺两家采石场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了修复;注销了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内6个矿点的采矿权,完成复绿面积106亩。河源市全部拆除了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合水镇山塘坑石场厂房,并完成复绿。惠州市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清拆和复绿,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湛江市印发《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编制《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至界定方案》和《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800公顷养殖塘清退方案》,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的410.53公顷养殖塘已全部清退,并拆除养殖设施,打开养殖塘水闸,全面恢复自然纳潮;逐步开展生态修复,2018-2019年共进行红树林造林2750亩。揭阳市依法清拆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建筑物,并完成复绿工作。在大力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我省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出台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与调整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与调整申报技术指南》,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矢量化工作。同时,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对经核实需要整改的17宗矿业权,全部落实了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并开展了生态修复,治理面积73.23公顷。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暗访随访,综合运用下发督办函、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流域限批等手段推动问题解决;结合机构改革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二、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大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部署,我厅联合省林业局等各自然保护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相关管理部门,持续3年组织开展了我省“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2017年至2019年“绿盾”行动中,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小水电清理整治的专项行动,我省各地各部门通过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双管齐下狠抓问题整改,提醒督办约谈层层落实追究责任,完善核查制度和强化台账管理确保整改成效等措施,大力推动涉及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三年“绿盾”行动以来,我省共关停企业176家,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0.38公顷,罚款7.2亿元,责任追究18人,有力打击了我省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针对各地在开展“绿盾”行动中提出的销号问题,由于国家暂时未出台具体细则,我省结合国家相关方案和实际工作情况,在广东“绿盾2018”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对专项行动核查台账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整理相关材料(台账、整改方案、整改前后对比照片、追责情况等),市政府将整改销号情况报送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意见。”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部署安排,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重点整治工矿企业、采砂采矿、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设施和旅游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推动“绿盾2017-2019”未完成整改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同时,尽快完成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以及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抓好日常巡查执法工作,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提高管护水平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引。根据《指导意见》要求,2019年8月,我省全面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和我省实际,制定了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及操作细则,安排4680万元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完成了全省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数据审核及自然资源评价,编制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评估报告及整合优化预案建议》。今年,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技术指引》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工作流程指南》,统一技术标准,细化工作流程。目前,省林业局正在对各地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行审核,并组织编写《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上报。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主要保护目标和重点区域,依法科学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管控分区,解决因行政区划、资源分类造成的保护管理分割和自然保护地破碎化、孤岛化等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协同推进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核准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提高管理水平。

  四、探索创新自然保护地监管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组织建设自然保护区监管平台,并在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中搭建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由生态环境部开发的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也于今年6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并已运用在2019年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工作中。同时,我省正在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掌握全省各类土地分布及利用状况,为下一步开展统一调查监测做准备,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调查监测“一张底图”,逐步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制度及决策支撑体系;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与我省在建的自然保护区监管平台、生态监测网络的协调对接,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和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整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研究提出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的指标体系和技术路线,逐步建立以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探索建立委托省级和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

  五、强化自然保护区队伍建设

  为加强自然保护区机构和队伍建设,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着力规范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有关工作。2001年印发《关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编制标准,为已建和拟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886名;2004年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负责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负责人的任免程序;2011年在事业单位构分类改革工作中,明确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同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了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岗位设置工作。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自然保护区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问题,对巩固和发展自然保护区起着关键性作用。

  下一步,我省将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契机,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适当增加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编制,提高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维护自然保护区干部队伍稳定,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持续发展。

  六、加大生态补偿和扶持贫困地区力度

  我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财政每年足额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2019年,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将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含自然保护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资金规模增加至4.5亿元。省财政不断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至2020年平均补偿标准为40元/亩,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特殊区域补偿达45.1元/亩。目前,我省已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基础研究,编制了《茂名林洲顶鳄蜥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探索通过划定生产生活区及赎买、流转林木林地等方式解决自然保护区内人工商品林问题。同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优先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聘进入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研究相关工作,从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制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方案测算方式和标准,拓宽生态补偿渠道。

  七、加大宣传、社区共建

  建立多元化的宣传对策。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引导舆论,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强化整体效应,提高宣传效果,打造我省自然保护地宣教品牌;三是丰富宣传内容,倡导生态文化建设,构建生态文化体系,提高宣传工作层次;四是建立自然保护地宣教保障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职责。

  探索全民共享机制。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构建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加大自然保护地预约开放力度,为群众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同时,通过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自然保护区相关社区延伸,兼顾保护区自然生态发展与周边社区经济社会进步两方面需求,以共同缔造为抓手,探索社区共管机制,为社区共管建设贡献力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020-8750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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