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12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344号
陈景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的提案》(第20200612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由厅党组书记亲自领办,与您一道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经综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广州、佛山、韶关、清远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北江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保好水,治差水”,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不断强化北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省领导担任北江省级河长,多次赴北江巡河,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推进水质保护工作。我厅强化统筹服务指导,督促各市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解决跨市水污染治理问题。北江流域各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北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北江干流水质保持优良,沿线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北江流域全面设立省、市、县、镇级河长,落实河长定期巡河制度,开展“五清”专项行动,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二是大力补齐治污设施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现有污水厂提标改造,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狠抓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提升,同步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推进跨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北江流域各市签订《共建“安全美丽北江”流域合作框架协议》,加强跨界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强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四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力度,加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关于制定北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实施方案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9〕2862号)的要求,我厅和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研究论证,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研究制定东江流域省内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推动构建覆盖流域各地级以上市的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东江试点方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后续政策落地实施后,我厅将会同省相关部门,按照“成熟一条,推进一条”的方式,总结东江试点经验,尽快组织开展北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研究,推动建立北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三、关于河流市域交界处全面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的建议
目前,北江干流市域交界处设有国考高桥断面(韶关、清远交界)、国考石角断面(清远、佛山交界)、国考梁村断面(肇庆、佛山交界)。支流方面,武江设有三溪桥断面(湖南、广东省际交界),浈江设有孔江水库上游断面(江西、广东省际交界),滃江设有官渡断面(韶关、清远交界),横石水设有横石水桥断面(韶关、清远交界),漫水河设有淘金井断面(肇庆、清远交界)、三青大桥断面(清远、佛山交界),山塘水(漫水河支流)设有黄坎桥断面(清远、佛山交界),绥江设有五马岗断面(肇庆、佛山交界),顺德水道设有乌洲断面(广州、佛山交界)。北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已全面设置市域交界监测断面,可满足厘清水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压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要求。部分未设置市域交界断面的跨市支流属于次级支流,水量较小,污染贡献不大。为进一步厘清相关各市水污染防治责任,为北江流域实施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基础数据,我厅将研究统筹完善这类支流市域交界处的监测断面设置,进一步明确河流保护责任主体,强化治水合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衍津020-8762918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广州、佛山、韶关、清远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