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368号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设施管护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200142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设施管护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对我省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参考意义。
一、我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以上。
(一)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省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省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推进包括农村污水治理及农村环境设施管护相关工作在内的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省级已切块整体下达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52 亿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任务的前提下,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农村污水处理及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3.62亿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江门开平、湛江廉江、梅州蕉岭等3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作,通过整县(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二)逐步建立农村设施运行维护机制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各环节工作,对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提出相应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二是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体系。我省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将治理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发布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从我省农村实际出发,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提供标准依据。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强化“五级书记”抓落实责任,加快推动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逐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一是采用PPP模式建设和运营。部分地区采用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社会资本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服务有效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二是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如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将全镇17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委托给一家专业环保公司管理维护。
三是村民自筹资金、自主维护。如云浮市新兴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基本采用无动力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由所属村委或自然村负责管护,镇政府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你们提案里所说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设施运维及管护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充分吸纳提案中的对策与建议,加快完善我省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系。
一是建管并重,优化治理模式选择。继续指导地方科学规划和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县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督促地方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在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当地且易于维护的技术模式。
二是保障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地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申请地方债、积极争取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污水治理。督促地方统筹整合好涉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维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健全运维管理体系与绩效考核制度。加快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认定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效能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运维,实行运维绩效考核。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调动村民主动性。广泛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宣传教育以及知识、技能培训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本地环境治理工作的主动性,逐步建立地方政府与村民共谋、公建、共管、共享的机制。进一步指导各地落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激发村民参与环境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自治活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雅南,8362518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