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83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370号
李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澄海南、北溪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提案》(第20200283号)收悉。经综合潮州市政府、汕头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流域管理制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韩江水质保护工作,先后成立韩江流域管理局、省流域管理委员会,从流域整体出发统筹部署。2015年,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韩江作为水质优良水体优先保护,韩江流域各市印发实施辖区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治水工作责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韩江流域全面建立起省、市、县、镇、村的五级河长体系,由许瑞生副省长担任省级河长,每年赴汕头、梅州、潮州市巡河检查。汕头、潮州市分别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并发布1号令,召开市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加大部署和督办力度,持续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系统构建流域保护法规规划体系。近年来,省人大、省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韩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等一系列严格保护韩江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017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强化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韩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文明水平不断提升。潮州市制定实施《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通过立法强化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流域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水环境保护法规规划体系。
(三)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加快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度,韩江流域的汕头、河源、梅州、潮州等4个地市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1100多个,完成排污登记企业4万多家。二是强化生活污染治理。流域各市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短板和污水管网缺口,2019年,汕头、河源、梅州、潮州市分别新、扩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9座(25.92万吨/日)、18座(3.39万吨/日)、25座(2万吨/日)、12座(2万吨/日),分别新增镇级污水管网717公里、168公里、167公里、134公里。今年以来,流域各市持续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汕头市1066个、潮州市158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部完成。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省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市目标任务,提出加强政策扶持、机制体制创新等保障措施。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技术团队,指导帮助各地选择和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提升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四是全面推进河涌整治。我省持续深入开展河湖“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河湖日常保洁、清淤疏浚、巡查执法等长效机制。汕头市通过实施“百河千沟万渠”等专项行动,实现辖区内河流、沟渠全面综合整治。潮州市通过实施“水岸同治”“治六乱”等专项行动,清理全市水体两岸违章构筑物。
二、关于加强跨区域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
我厅切实履行省级牵头部门职责,做好统筹协调、跟踪调度和督导服务,由厅领导、“一市一策一专班”挂点处室开展“一月一督导”,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干支流水质加密监测,结合水质状况和攻坚实际优化攻坚措施,动态评估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发挥情况,推动完善截污管网建设,组织专家技术团队下沉服务帮扶,指导地市科学系统治污。2018年4月,召开首届韩江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省韩江流域管理局与汕头、梅州、河源、潮州四市河长办共同签订了《共建“最美家乡河”韩江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韩江流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协调解决界河水环境改善、水污染防治、漂浮垃圾清理等相关问题。2018年5月,韩江流域管理局与汕头、河源、梅州、潮州、汕尾、揭阳市共同签署《韩江流域片水面漂浮物清理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流域河湖管理保护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跨界河流污染、水面垃圾清理、岸线管理、水政执法联动等问题。2019年以来,韩江流域管理局先后5次组织召开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与流域各地市河长办、团市委签订实施《“韩江母亲河”志愿保护合作共识》,持续推进流域管理保护协作。
三、关于加大韩江北溪生态补水流量的建议
我省对韩江流域水资源开展统一调度,省韩江流域管理局自2018年开始,在枯水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对韩江流域实施水量调度工作,调度对象包括7个水库、3个水电站和6个水闸,北溪桥闸作为下游三角洲河段重要控制水利工程属于调度对象之一。根据2017年12月省政府批复的《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北溪溪头断面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为10立方米/秒。韩江管理局严格按照北溪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要求协调指导北溪桥闸开展水量调度,要求北溪桥闸下泄流量不少于10立方米/秒,保障北溪生态流量管控要求。
四、关于支持澄海区东片取水头部迁移工程的建议
省财政大力支持各地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相关工作,不断加大对包括汕头市在内欠发达地区的财力保障。2018、2019年汕头市获得均衡、生态及老区苏区等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共20亿元,两年累计新增14亿元,汕头市可统筹使用上述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当地民生事业发展。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2018-2019年,省财政安排汕头市1300万元专项支持汕头市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2018年以来,我省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涉农资金整体下达市县,不细化到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2020年,我省已下达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52亿元,资金安排向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其中,安排汕头市澄海区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499万元,在完成规定的考核事项后,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涉农领域内统筹用于包括农村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项目。
根据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自来水管网建设管养属市县事权,市县政府应承担有关工程建设支出责任,在省级不断赋予市县统筹能力的情况下,建议汕头相关市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水平,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加大财政统筹力度,用好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强化项目实施保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五、关于探索建立韩江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建议
我省加强与韩江上游福建省沟通对接,协调韩江流域水量调度,开展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治,2010年8月,粤闽两省签订《加强韩江(汀江)流域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水量调度会商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棉花滩水电站对我省韩江流域防洪、水量调度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两省环保部门签署实施《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加强对韩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2016年3月,两省共同签署《福建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韩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取得实质性进展。2019年,为继续推动上下游联防联治,两省继续签订《福建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2019-2021年)》,截至目前,我省已根据水质考核结果累计安排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亿元,支持汀江-韩江流域上游地区水质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两省有关地市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跨省界河流管理工作,我省梅州市与福建省龙岩市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区域生态环境与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备忘录》,梅州市蕉岭县与福建省武平县多次召开跨界河流协调会,持续推进水污染联防联治工作。2019年,韩江上游福建省来水水质均达到II类或III类,水质改善明显。
目前,我省积极推进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研究制定省内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方案,推动构建覆盖流域各地级以上市的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该试点方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后续政策落地实施后,省有关部门将总结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实施经验,按照“成熟一条,推进一条”的方式,吸收借鉴其他兄弟省份政策实施成效,在省内条件成熟的跨市流域推进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动建立具备地方特色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同时,建议汕头市加强与潮州等市的沟通交流,不断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控的韩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机制,共同守护好韩江水。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要求,以韩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改善为核心,统筹做好流域内水质保护、水环境管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持续督促指导流域各市加强联防联治,共同做好韩江流域水量调度和水污染联防联治工作。
(二)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继续通过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韩江流域的投资和补助,推进韩江流域各项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一步指导各地市做好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持。研究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和调度市县积极性,推进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与服务。充分利用已组建的专家团队,分区分类指导流域各市开展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等各项工作。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交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行为。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流域各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支次管网建设,加快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大力推动韩江流域高质量碧道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875378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汕头市政府、潮州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