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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8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831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1〕391号  B类

黄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广东农村污水处理长效机制的提案》(第2021083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将该提案按照列为我厅“一把手”领办的提案进行办理,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厅党组书记周德全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厅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安排。经综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厅联合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扎实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完成年度攻坚目标,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有效改善。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多次批示指示并实地调研,叶贞琴常委、分管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生态振兴专项组,印发《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生态振兴专项组重点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我厅强化统筹协调,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多次研究落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硬任务”的具体措施。今年1月,组建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深入实施“一市一策一专班”,厅领导及相关处室挂点重点地市,结合污染防治攻坚,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服务。

  (二)强化谋划部署。自2019年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硬任务”以来,我厅按照“摸情况、搭平台、抓起步、建机制、出标准、见成效”的思路,全面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2019年3月,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压实各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2019年10月,联合省农

  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强调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提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推动老旧污水设施整改、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等六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任务到地市,加快补齐治理突出短板。2021年5月,按照省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的部署,联合省相关部门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方案》,推动各市高质量完成“新增1000个以上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投入,省财政2020年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18.33亿元,推进包括农村污水治理在内的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省级已切块整体下达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52亿元,各地可统筹使用支持农村污水处理及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我厅牵头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来,持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支持,优先选择地方积极性高、与污染防治攻坚硬任务衔接紧密、问题较突出的县(区)启动示范县建设,2019-2020年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68亿元,支持17个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2020年间协调省财政安排13.6亿元用于粤东西北地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四)开展调研推动。2019年起,我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多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研,逐步掌握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2020年联合开展两轮专题调研,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将调研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市。2021年1月起,我厅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全面摸查,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到地市开展现场调研及座谈,并组织第三方单位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截至5月底,现场摸查工作已完成完成,共摸查自然村5.77万个,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全覆盖摸查,全面掌握了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目前正抓紧研究编制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五)强化指导服务。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强化引导服务,2019年11月出台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合理确定标准限值,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供依据。2020年2月,我厅牵头编制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选用的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断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工作的指导,《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绩效评价标准》等文件相继出台,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等工作。2019年6月,我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在东莞举办第一届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搭建需求对接平台,同时举办了农村水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论坛,分享成功案例,促进交流对接。2019年以来,组织多次“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专题宣讲会,并在江门开平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现场会,组织现场培训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关于“增大资金投入,并积极探索资金来源途径”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落实“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要求、持续加大农业农村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的总体格局下,省财政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支持,2021年预算安排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260亿元,并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鼓励通过PPP模式实施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提高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截至2021年3月,全省累计申报入库的农村污水处理类PPP项目达到175个,涉及项目投资额871亿元,其中146个项目已经启动实施。为落实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加强政策宣讲培训、实地督导等方式,结合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推动构建了“制度+技术”监督框架,有效促进农村污水处理资金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省市县在现有乡村振兴资金等财政投入资金中,按照因地制宜、时序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的关键项目资金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县(市、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倾斜力度,疏通PPP项目参与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污水治理。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各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及申报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维提供支持。

  三、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农村污水技术水平”的建议

  农村污水处理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强化科技支撑,省有关部门正积极开展有关工作。一是2020年省科技厅、省委农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提出“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水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农村污水治理一体化、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等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二是加强推广、指导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起到了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作用。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方案,加强指导资源化利用。三是借助农村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专项展示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实用技术以及成功示范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2021年7月拟举办第二届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技术指导。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指导,充分利用已组建的专家团队,牵头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指导意见等,分区分类指导地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建立完善良性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关于“积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的建议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需要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治理成效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需要激发村民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拓展村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省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任务进行攻坚,积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将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改革,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农村100万元以下土建工程、50万元以下货物购买和委托服务项目,可由村级组织或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自建方式组织实施,规范了农村项目建设制度,引导农民工匠带头人参与承接农村小型工程的建设。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推进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打造一批模式适用、成效突出、可推广应用的治理样板。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优秀治理案例进行甄选,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已搭建技术装备服务平台,推广典型做法、先进技术、成功案例,定期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和共享机制,营造全社会推动农村水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虽然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不高、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我厅将积极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各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治理率“双提高”为重点,以生态环境效益、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双提升”为主线,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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