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35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2〕431号
叶文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众参与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提案》(第20220335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和广东海事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海洋垃圾治理公众参与的法治体系
现行法律法规对防治垃圾污染海洋环境、海洋垃圾治理公众参与等方面有相关规定。如,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并已生效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明确了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渣,均禁止排放入海。2020年11月修订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公众参与垃圾源头治理进行了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活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规定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性活动。
二、加强海洋垃圾宣传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海洋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2019年、2020年,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六八世界海洋日,组织沿海城市开展了海滩清洁宣传活动。开设“广东生态环境”抖音号和视频号,借助新媒体制作宣传网页、推送短视频,开展关于海洋垃圾治理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宣传活动。2021年以来,共制作发布宣传产品逾30个,支持6个地市建设生态文明体验中心,提升1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103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广东省青少年环保创意大赛,制作《着力海洋环境整治 打造广东美丽海湾》专题记录片,获央视《纪录东方》栏目播放宣传。
三、激励公众参与海洋垃圾治理
2019年,我厅统一部署,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保协会、相关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保志愿者等开展了大规模的海洋(海滩)垃圾清理活动。东莞等市每年均邀请相关单位及志愿者开展海滩垃圾清理活动。专项清理活动有效提高了公众参与海洋(海滩)垃圾治理的积极性。省农业农村厅利用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发动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主动举报非法倾废等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公众举报已成为查处非法向海洋倾废的重要渠道之一,近三年来,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共查处非法倾废案件91宗。
四、创新海洋垃圾治理公众参与模式
沿海城市鼓励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参与海洋垃圾治理。如深圳市与华为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在海洋垃圾容易聚集的重点岸滩和海域建设智能识别和预警系统,实现海漂垃圾的智慧监管。组织海滩垃圾清理志愿者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及自媒体等开展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下一步,在配合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我省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时,将充分考虑海洋垃圾治理公众参与的有关建议,探索建立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效能,依托科技手段创新海洋垃圾治理模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殿广 020-8362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