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至三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到二十一条均规定了在城市市区范围或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筑施工噪声的要求,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但是如果你们当地有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且该职能已划给城管的话,就由城管管辖。
对于夜间建筑施工,也是需要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是指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晨六点。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后施工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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