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行的国家、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文件《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7号)、《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9〕104号)原则上是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涉及循环经济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上述原则,对照文件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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