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何界定该类商铺是租赁住宅还是非住宅的问题应由相关规划部门界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租赁旧楼的第一层商铺开餐饮属于建设项目吗?怎么才能界定这类商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何界定该类商铺是租赁住宅还是非住宅的问题应由相关规划部门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