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已被《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替代,该标准由前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发布,并于2013年5月起实施,适用于村镇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也适用于已现有村镇规划的卫生学评价。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为环保行业推荐标准,其内容要求不具强制性,是否执行由环评论证并经有审批权环保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确定。3、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和污染防治等须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相关要求。4、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的建设还需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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