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未对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单位数量作出限制性规定。若建设单位为2个(含)以上的,应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情况说明及合作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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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由2家企业组成,环评文件中的建设单位能否也能由2家企业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