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对厂区内存放的新增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或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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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评批复取得之前,企业新增的生产设备可否先进入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