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建筑余泥不是工业废物,有专门的法规和专业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废弃物的定义、管理部门、许可制度、运输和利用等处置管理,请查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如所在地为广州市查阅《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深圳市查阅《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2、建设建筑垃圾受纳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纳场的要求请查阅《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DBJ/T 15-118-2016)。3、应根据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或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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