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6号等文件规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2、《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指导发展目录(2014年本)》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关于该目录中“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是否属于禁止类,请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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