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号),珠三角和清远市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所指的陶瓷厂根据《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的术语和定义,不再新建卫生陶瓷、建筑陶瓷、日用和陈设艺术陶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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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号)中”珠三角和清远不再新建陶瓷项目“的具体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