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住办公土地开发类项目,旁边有工业企业,需要计算卫生防护距离,请问下其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是指污染源车间到住宅建筑物的距离还是污染源车间到商住土地项目的红线距离?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224号)等的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无组织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同时,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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