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保部2016年第73号公告)对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相关要求,例如第“3.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节,要求“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同时,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主要环影响、环境风险、公众意见、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均与建设项目选址直接相关。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粤环〔2015〕86号)第八条规定,我厅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要审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的,是否符合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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