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商业餐饮污水(项目内规划餐饮项目),无论排向自然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是否均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答: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房地产等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自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集中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的,填报登记表。如果没有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需自建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的,应编制报告表。另根据名录第七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如仍有疑问可直接咨询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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