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化妆品生产制造建议参照第十五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39项日用化学品制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4〕27号)等文件对石化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提出了进入产业园的要求。对于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复配等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是否须进入产业园区,建议咨询地方环保部门是否有地方相关规定或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