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仅设有切割、钻孔工序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可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67项内容,编制登记表,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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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的五金加工厂,仅仅设有切割、钻孔工序,如设有2台切割、2台钻孔机,是否可以备案?
答:仅设有切割、钻孔工序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可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67项内容,编制登记表,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