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建设项目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发生重大变动的,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要求,或按扩建、技改范畴,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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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加工新建项目拿到批复后未投产未验收,想要增加设备和增加水抛工序,可否直接做扩建后再一起验收?
答:对建设项目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发生重大变动的,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要求,或按扩建、技改范畴,办理相应环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