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2项“玻璃及玻璃制品”进行判定。如果不属于第52项情形,玻璃切割、磨边作为一种简单加工方式,建议参照第67项“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仅切割组装的”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名录规定,名录解释权归生态环境部,确切意见建议咨询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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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品加工厂,主要工艺为玻璃开戒、磨边,生产过程有废水产生。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属于哪个环评类别?
答: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2项“玻璃及玻璃制品”进行判定。如果不属于第52项情形,玻璃切割、磨边作为一种简单加工方式,建议参照第67项“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仅切割组装的”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名录规定,名录解释权归生态环境部,确切意见建议咨询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