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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批来信38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环境保护

粤环函〔20161457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11批来信38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129日,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11批来信38号案件,我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立即转东莞市政府查办并开展督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东莞市共设置4个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分别是长安、虎门、沙田、麻涌基地。20061116日,东莞市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6117号),决定把电镀(含线路板电镀)、漂染(含染色)、洗水(含牛仔服装洗水和毛织洗水)、印花、造纸(含卫生纸)、制革等六大行业的污染企业逐步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结合东莞各镇的产业布局和基地确定的功能,基地分为两部分建设,一部分是对现有的污染企业建成区进行整合;另一部分是规划新区,对现有分散和以后新建的污染企业进行整合。长安、虎门基地主要功能:主要承接本镇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车间,并承接本镇居民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所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项目的车间;沙田基地主要功能:主要承接本镇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制革车间,并承接本镇居民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所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制革项目的车间。麻涌基地主要功能:承接本镇及市域内其它范围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车间,以及承接全市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项目的车间。

上述4个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先后在2007年至2010年经我厅审查同意建设。截至20165月,东莞市4个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废水集中处理厂已通过环保验收,基地内电镀企业实现了电镀废水集中治污、统一排放。4个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麻涌基地。根据环评,该基地定位为整合麻涌镇电镀企业及河网地区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配套电镀、印染、洗水、印花项目,并配套建设电镀污染综合利用项目及蚀刻液废液处理处置项目。该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须控制在5000/日。目前,该基地内共有73家电镀企业,经调查在线监测数据,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约3405.8/日。

(二)沙田基地。根据环评,该基地定位为整合、提升沙田镇范围内不符合原地保留、改造或扩建条件的电镀类企业(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含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该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须控制在2000/日。目前,该基地内共有19家电镀企业,经调查在线监测数据,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约1337/日。

(三)长安基地。根据环评,该基地定位为整合、提升长安镇范围内不符合原地保留、改造或扩建条件的电镀类企业(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含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该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须控制在3200/日。目前,该基地内共有16家电镀企业,经调查在线监测数据,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约1992/日。

(四)虎门基地。根据环评,该基地定位为整合、提升虎门镇范围内不符合原地保留、改造或扩建条件的电镀类企业(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含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该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须控制在6000/日。目前,该基地内共有46家电镀企业,经调查在线监测数据,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约3343/日。

二、调查情况

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东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我厅组织督办。情况如下:

(一)关于基地承接新建电镀企业问题。

目前,沙田基地共有19家电镀企业,其中按政策从基地外搬迁进入的有9家,其它10家为基地内原有企业,没有接收新建电镀企业;长安基地共有16家电镀企业,其中按政策从基地外搬迁进入的有4家,其它12家为基地内原有企业,没有接收新建电镀企业;虎门基地共有46家电镀企业,其中按政策从基地外搬迁进入的有15家,其它31家为基地内原有企业,没有接收新建电镀企业;麻涌基地共有73家电镀企业,其中按政策从基地外搬迁进入的有13家,接收新建电镀企业60家。麻涌基地接收新建电镀企业的依据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6117号),麻涌基地的主要功能是:承接本镇及市域内其它范围经限期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车间,以及承接全市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项目的车间,说明在基地规划建设阶段已经明确了电镀基地在整合现有企业的基础上,可以新建东莞市产业配套的电镀等项目。

2.根据麻涌基地环评,麻涌基地以整合整治区域内现有电镀、印染企业,实现区域污染削减为主要目标,在现有企业整合完成前,不得接纳新建企业。据统计,2010年东莞市共有电镀企业245家。经深入开展整治工作,至2014年,东莞市已关闭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62家,督促搬迁入园企业43家。东莞市现共有电镀企业222家,其中基地内154家,基地外68家(基地外仍需督导搬迁入基地的电镀企业仅剩1家)。因此,东莞市电镀企业已基本按基地环评要求完成整合,麻涌基地可接纳新建电镀企业。

3.麻涌基地电镀废水排放量远未超过环评允许排放量,具备接纳新建电镀企业的条件。麻涌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2500/日,允许废水排放量5000/日,目前废水排放量约3400/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排放量均有较大的富余量。

4.东莞市有新建电镀项目的市场需求。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东莞市关闭了一批落后产能电镀企业,基地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电镀项目,如果基地内也完全禁止新建电镀项目,将大大削弱电镀工艺为东莞市手机制造、电子信息、机械设备等工业支柱产业的配套能力,严重影响东莞市经济健康发展。因此,东莞市以“控好总量、强化监管”为指导思想,项目必须与东莞市相关企业存有配套合作关系,防止单纯引入市外污染型项目,引导环保专业基地健康发展。

(二)关于基地废水排放量问题。

根据基地环评,麻涌基地、沙田基地、长安基地、虎门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须分别控制在5000/日、2000/日、3200/日、6000/日。根据东莞各有关环保分局报送的2016年以来的废水排放量数据,上述4个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平均分别为3405.8/日、1337/日、1992/日、3343/日。因此,各基地电镀废水外排量均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排放量。

(三)关于基地废水达标排放问题。

根据排污许可证,麻涌基地、沙田基地、长安基地、虎门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均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标准(电镀废水排放无“表4标准”)。经调查2016年以来的监督性和指令性监测报告,麻涌基地和虎门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的废水均达标排放,长安基地和沙田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的废水有超标排放的情况。

(四)关于要求新建电镀企业出具配套证明问题。

根据《关于麻涌镇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内电镀企业办理环评审批申请的复函》(东环函〔20151734号),麻涌电镀基地在接纳整合全市现有电镀企业的基础上,可适当引进为东莞市企业配套的新建项目,新引进的项目废水排放量要求控制在基地环评核定废水排放量的30%以内,不得接纳市外电镀企业异地搬迁。其中对“为东莞市企业配套”的界定,不能以“项目与东莞市相关企业签订订单合同”为标准执行,需提供配套企业所在镇街商务、经信或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调查结论

根据东莞市调查的情况形成结论如下:

(一)关于基地承接新建电镀企业问题。根据东莞市印发的《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6117号)和《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371号)等文件,东莞市麻涌电镀基地在完成电镀企业整合的前提下可接收新增电镀企业。

(二)关于违规出具企业配套电镀项目证明问题。首先,东莞市环保部门从未出具过企业配套电镀项目的证明。其次,根据《关于麻涌镇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内电镀企业办理环评审批申请的复函》(东环函〔20151734号)等文件,东莞市环保部门在审批新增电镀项目环评时要求镇街有关部门出具企业配套电镀项目证明有依据。另外,到目前为止,东莞市环保部门未收到镇街工作人员违规出具配套证明的情况反映。

(三)关于电镀企业数量问题。目前东莞市电镀企业并没有400多家,而是222家。

(四)关于基地废水排放量问题。根据各镇环保分局报送的数据,东莞市4个电镀基地6个电镀废水处理厂均未超过允许排放量,其中麻涌基地还有大量富余水量。

(五)关于偷排污水问题。近年来,东莞市组织了多次电镀企业的专项检查,目前暂未发现东莞市4个电镀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有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但2015年以来,发现电镀园区内的电镀企业超标排放5宗,均已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2宗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关于基地废水达标排放问题。根据排污许可证,麻涌基地、沙田基地、长安基地、虎门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均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标准。电镀废水排放标准没有“表4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督促指导东莞市加强对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审批把关,以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1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电)/(来信)(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1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1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1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6.东莞市案件查处支撑材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1219

 

  (联系人及电话:蒲松柏  020-875378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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