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砂石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砂石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中环请〔2021〕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如果砂石输送带项目采取密闭措施,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对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其他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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