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调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的函
粤环函〔2023〕151号
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调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803171014)相关内容的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技术审查意见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清环函〔2023〕59号),我厅同意你公司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增加固态退锡废物,核准经营内容调整为: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6-17,仅限锡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10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22、398-005-22、398-051-22,不包括污泥)20000吨/年,共计30000吨/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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