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粤环函〔2023〕4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遴选程序,经厅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官网公示无异议,现决定聘任曹俊等14名同志担任第一届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专家,任期三年,名单附后。请对我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
附件:第一届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第一届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按姓名首字母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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