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印发。广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县一场”的目标有了明确期限——《方案》显示,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筹使用。推进全省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存量生活垃圾治理。
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方案》提出,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公布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珠三角地区每个市至少公布5家,其他市至少公布2家。自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在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方面,《方案》透露,广东将利用现有的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数据,在珠三角地区和韶关市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
其中,在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方面,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等市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全省试点面积力争不低于5万亩。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方面,惠州、江门、清远、韶关、肇庆、云浮等市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于2018年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韶关市试点面积不低于3000亩。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谢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