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闫海超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工作。
据悉,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部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评价的规范化要求,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导。
对公众较为关注的行政许可申请,指南规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将行政许可申请需要的所有信息汇编成形式统一的服务指南,在生态环境部行政审批大厅公开放置,并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http://www.mee.gov.cn)的“办事服务”专栏上进行公示。
指南规定,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受理机构专用印章的许可证、执照、登记证等证件。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告知申请人权利救济途径和方式。
此外,指南明确指出实行首问责任制。行政审批大厅接受咨询或者申请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改进和提升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实现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约束行政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同时,生态环境部指出,本指南可供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