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十年,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今年全面展开。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2018年1月至12月在全省各地全面展开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方案》,此次普查工作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生活污染源方面,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移动源方面,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普查移动源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笔者从《方案》上看到,此次普查共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5个阶段。其中,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方案》表示,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