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省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据此,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的规范》,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印发实施。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绿标车不会因为使用6年就变为黄标车,只要排放检验合格,继续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另外,根据《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DB44 593-2009)等相关标准要求,柴油车会因生产日期和车辆类型不同而有不同的排放限值,详见DB44 593-2009标准文本。关于国五标准的柴油客车(非营运)的具体使用年限问题,不同车辆类型其使用年限会有所不同,详见《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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